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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麗平

    我因常人的執著心放不下,於1999年10月給村裡寫了保證書,不煉功、不上訪。再次上訪中又於2000年1月在看守所內由他人代筆寫了保證書, 不煉功、不上訪,強行簽了我的名,按手印,給大法抹黑,當地派出所處以路費3000元,另罰款5000元,拘留40多天處理。後因執著於借鄉親的錢沒能還於3月份口頭答應不上訪,又於11月份再次考驗中用常人的圓滑回答“現在沒想過要去上訪”,這些嚴重違背我修煉本意,給大法造成損失,現在我鄭重聲明這些違背大法的保證全部作廢,繼續堅修大法緊隨師,堅持要求江澤民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,還我們師父清白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2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1/82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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