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
   
網站導航

  • 實事報導
  • 真相資料
  • 修煉
  • 技術參考
  • 專題







  • 首頁 > 實事報導 > 嚴正聲明 > 名單

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吳旭姝

    1999年7月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進行無理非法鎮壓,我進京以自己修煉後身心受益的事實向有關部門反映,證實大法。單位有關領導十分驚恐,停止我的工作,給我們辦洗腦班,強迫我們發言放棄修煉。同年底前,因工作沒人代替也就沒想進京,看到在“包保責任書”上有“年底前不進京上訪的字樣”符合自己的人心,因此簽了字,說了、做了修煉人不該做的事。2000年2月我再次進京上訪,被當地公安分局無理綁架並要求提供個人簡歷。當時,我由於錯誤認識又配合了邪惡。2000年4月家人在公安分局和單位的壓力下,把我軟禁在母親家兩個多月,為了爭取早日回到自己的修煉環境,向父母寫了“幾點保證”,事後十分後悔。經過不斷學法,對以上幾次做錯的事有了正確的認識,一直痛悔不已。現在我悟到:一切不正的文字都留下記載,都是給邪惡提供生存依賴的條件,師父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,我走師父安排的路。特此嚴正聲明:過去一切不正的文字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徹底清除一切不正確因素,不給邪惡一絲可乘之機進行干擾破壞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走正今後的正法修煉之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    關於我們     聯繫我們
   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