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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秀雲

    我是95年有幸修煉法輪大法。2003年3月份,在發真像材料中,由於不明真像的人的舉報,被當地派出所抓去。由於學法不深,怕心重,違心的在所謂“不煉功”的紙上簽了自己的名字並按了手印。我深感自己的罪孽深重,沒有堂堂正正的維護大法,說了、做了一個修煉人不應該做的事,愧對師父和大法。這是我深刻的教訓。現在,我嚴正聲明,自1999年7.20以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不管歷史上我和舊勢力簽沒簽過約,都不算數,我要走師父給我安排的路,並走好走正師父給安排的修煉道路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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