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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翠仙

    我今年51歲,於97年有幸得大法。得法後,使我明白了以前從不明白的道理,大法使我身心受益無窮。但是,99年7.20江××出於個人妒嫉把善良的大法弟子一夜之間推到了政府的對立面,對大法弟子發難,眾多的大法弟子受到迫害,被抓、被打、被判刑、判勞教。2003年3月1日我被邪惡抓到看守所,4月24日被送到勞教所,強行洗腦。我當時也邪悟,在洗腦班上寫了一些所謂的“認識”和“批判文章”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我在勞教所所寫的“認識”和“批判文章”統統作廢。從今後緊跟師父證實大法,永不停步,講清真象,救度眾生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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