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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春華 由於法理不清,於1999年7.21被邪惡的謊言欺騙(警察給一張空白紙讓簽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回家煉去),當時認為只要讓煉簽就簽。直到前幾天師父的一句話多次在我腦海中出現:“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、命令和指使。”我想了很久恍然大悟。現嚴正聲明以前所寫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就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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