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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顏貴榮

    2000年春節過後,我因聯名上訪,遭到聯城鄉派出所的迫害,鄉政府為了罰款,把我當人質扣押在派出所8天之久,最後親朋交上罰金2000元,替寫了“保證”,逼迫我按手印。娘家母親也到派出所哭訴我的成長過程來之不易,強迫讓我按手印回家。在壓力和情的面前我妥協了,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,在此嚴正聲明全部作廢。從此以後堅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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