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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刑桂華

    我1997年得法,身心受益,99年7.20以後,單位領導多次找我談話、威脅,逼我簽字不讓我煉法輪功,調我去掃馬路、洗衣房,還讓我先生逼我簽字,不簽就離婚,派出所也找我簽字,不簽他們就不走,當時學法不深,只是想表面上簽字,實際我還是學法輪功的,現在認識到了真是後悔不已,特此聲明那些被逼的簽字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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