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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建華

    我是1996年得法的。在99年7.20迫害法輪功之後,邪惡強迫我寫了對法輪功不敬和“不煉”的話,在此我更正,強迫所寫的一切不敬和“不煉”的話作廢。我會照師父說的去做,同化宇宙特性“真、善、忍”,正念正行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精進不停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0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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