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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石寶芬 由於學法不好,修煉的很差勁,常人心重,我在99年7月27日在煉功點煉功時被抓,審訊時說:如果不放棄修煉就抄家、進拘留所。這些我都不怕,只是怕抄走師尊的法像和大法書籍,違心的寫下了“保證在任何場所都不煉法輪功”。放我回家後,將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收藏好後,再返回去要回“保證”,將“不”劃去就成了“在任何場所都煉法輪功”。結果他們說我的“保證”不合格,一定要抄家,於是我覺醒了。我想用常人的手段是保護不了大法的,我千方百計的想奪回“保證”都沒成功,到底還是抄走了師父的五張法像和一本《轉法輪》。現在嚴正聲明違心“保證”作廢。在正法中我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定助師正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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