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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鳳雲 我於2004年9月22日,因在集市上發真像資料被派出所非法綁架,送往拘留所拘留17天。在鄉派出所,惡警四人對我施暴。在打我時要我說出同去的兩位大法弟子,在這時一位大法弟子去告訴我大法書籍已收好,不要上了惡警的當,當時我為同修的安全隨和了邪惡的安排,被送往拘留所。在出來時拘留所向我的家人勒索2500元錢。為此我為我及我的家人嚴正聲明:女兒、兒子、愛人、嫂子、弟弟、大姐及家人在惡警的逼迫下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真善忍大法的言行聲明作廢。講清真象,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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