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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俊 我今年50歲,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。1999年7月20日大法受到破壞,為了進京上訪說句公道話,我被抓回來送到拘留所40多天,罰我幾千元錢,回來後經常找我。2001年我被強行抓到洗腦班洗腦,在這種高壓下我沒做好,寫了不該寫的“保證書”。回來後心�堹S別痛苦,我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以前寫的不符合大法言行的一律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證實大法,跟隨師父走到底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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