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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亞玉 99年7.20,單位強迫交大法書籍時,因怕抄家被迫交出四本書,而後約一個星期左右,單位又強迫我子女要簽字(表格式)“保證不煉功、不去參加集體活動”,自己也默認了簽字。雖然邪惡壓迫,但並沒有間斷學法和煉功。幾年來也不把此事放在心�堙A今細想起來這就是承認了邪惡的安排,是錯的,不符合大法的所為,特此聲明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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