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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志華

    我於1996年11月有幸喜得大法。通過修煉學法,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,就是通過修煉返本歸真。1999年“7.20”以後,遭邪惡非法綁架至看守所、拘留所迫害,被迫寫了“保證書”。今天我嚴正聲明,在邪惡迫害之下,所寫的一切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我要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提高心性,放下人心,按照師父的教誨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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