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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奈緣

    我於97年得法,99年7月遭江氏邪惡集團的瘋狂迫害。由於學法不深,8月的一天,在鄉政府簽字了。沒過多久,派出所所長到我家,他將寫好的“不煉甚麼×教”,要我謄寫了。同年的本月農曆初七,在拘留所出來時又與邪惡妥協了。不知修煉的嚴肅性,做了不該做的,對不起師父與大法的事。今天嚴正聲明:所寫的一概作廢。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5/9149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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