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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記雲 我在公安局的手印、勞教所寫的“三書”全部作廢。在1999年7.20到太原想說句實話,一去就被警察抓住,回來在縣公安局車庫裡呆了一夜,第二天放回家。到了12月份還想去北京證實大法不。剛到了北京天安門附近,被警察抓住。第二天本縣公安局又把我帶回來,拘留了十七天,放回家。在2000年正月十六公安局來人說局長要給我談話,去了之後也沒給我談話,後來說是逮捕我叫我簽字,我沒有給他簽字,他們把我關了3∼4個月又放出來。到了10月份,公安局又派人叫我去,我說你們盡騙人,這回可不去。第二天把傳喚證拿來叫我簽字,我沒簽,我說要談話到我家談。第三天,馬政委、田科長、派出所所長,來了七、八個人,政委說我們師父如何如何,我說看見了嗎,他說電視說的,我說你盡聽謊言,沒見就敢說,最後他們走了,又派兩人來,有一人說這回可算數,最多十二小時。我又讓他們騙去,住了40天,無一點根據又把我非法勞教一年,沒有一點手續送到勞教所一年。在自己不理智的情況下,讓他們誘惑的寫了“保證書”,這是大法弟子不該說的、做的事,現在提出聲明: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點,堅定修煉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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