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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周繼蓮

    1999年7.20以後,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我單位領導到我家找我寫“保證書”,當時我說:我們一個煉功也不做甚麼錯事,寫甚麼呀?領導說你就寫“不上訪、不參加集體活動、不聚會”就可以了。我就照他們說的寫了一份。後來派出所來人又到我家來找我說我的檔案丟失了,跟我要兩張照片,當時我也就照了。還有一次大約在2001年我外出在火車站碰上兩個警察,不知道甚麼原因,他們就上前來盤問我,你是不是煉法輪功的?我說我是。看樣子他們想要把我帶走,由於當時有怕心,我說“我早不煉了”,這樣才沒被他們帶走。隨著正法修煉,認識到以上所說的、做的都是不符合大法要求、都是錯的。不能配合那些邪惡為所慾為。現在我鄭重聲明:我過去配合邪惡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0月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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