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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柏文

    1999年4.25的時候,我和同修一起去北京說明真像(沒到北京,中途返回),邪惡的警察把我列為重點對象,不停的到我家�堥荂A不分是否休息時間,打電話干擾我的生活。7.20的時候逼我簽字,不讓修法輪大法,不然就不准離家。當時我是這樣想的:簽了字我也照樣煉。通過反覆學習師父的經文《為誰而修》、《警言》(法輪佛法〈精進要旨〉),我悟到,自己還是沒有在法上提高認識,而且符合了邪惡。現在我嚴正聲明,那些簽字作廢。從今天起,我要努力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和同修們一起維護法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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