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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釋圓榮

    我於1997年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,1999年12月13日,我因為在公開場合煉功而被警察非法抓到看守所。2000年5∼6月(因為在看守所我沒有表,不知道具體日期)我被從看守所直接送到勞教所,直到2002年8月我找機會逃了出來。在勞教所期間,他們多次強迫我簽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我都沒簽。但又一次他們強迫我按了手印。我沒有看紙上的具體內容,我想不外乎是“不煉功”之類的內容。在此我嚴正聲明,無論甚麼內容,我被勞教所管教人員強迫按的手印無效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緊隨師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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