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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淑珍

    1999年7.20以後,當年9月份我被當地派出所抓去,在審問後告訴我以後不要再煉啦。當時我也就順口答應的說“那我就不煉啦”。2002年8月份,派出所找我照相,在空白紙上讓我摁手印,我也配合了邪惡,像也照了、手印也摁了。隨著正法修煉我認識到以上這幾件事都是不符合大法的,現在鄭重聲明以上所說的“不煉了”和照相、摁手印都作廢。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,堅定正念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0月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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