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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翠 99年7月,由於學法不深,派出所叫寫“認識”就寫了“不參加集體煉功”等不該修煉人所為之事,還以為替別人著想。今天我終於認識到這是修煉人的恥辱,是向邪惡低頭。現在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作廢。珍惜時間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按照師父安排走正以後的修煉之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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