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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周蘭芬 從2002年5月3日,我被邪惡迫害,非法判我兩年。在牢獄中高壓下,警察拿著我的手批師父。不是我願意而是違心的,為此我聲明簽字畫押全部作廢。我重新站起來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6/915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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