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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硯芬

    我今年54歲,於97年秋得法。99年7月20日大法和大法弟子受江氏邪惡集團迫害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怕心造成被迫交大法書,燒了三本師父講法。今天聲明過去所說、所做不符合法的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,做好師父讓我們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3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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