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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曾凡昕

    我因上京證實法,回來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,因為不簽字不讓出來,我就簽了“不煉法輪功”的字,我現在早已走入正法洪流,我以後要在法上精進,堅定的走好每一步,不辜負師父的救度之恩。以前不應該說的話和不該簽的字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0月3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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