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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鳳義

    我在公安民警的欺騙謊言中,把《轉法輪》交給警方。在它們的強迫下,所做、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我全部不承認,為此提出聲明,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到真正的堅修法輪大法,直至功成圓滿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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