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克蘭 我在2000年12月去北京正法,被北京的惡警非法抓捕並拘留。後被送回當地拘留了十天,放出來時派出所的人寫了一份“保證書”,讓我按了手印,當時就想反正不是我寫的無所謂。現在我悟到不對,嚴正聲明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0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7/91594.html |
![]()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