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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宋亞平

    我在99年7.20後,單位領導問我煉不煉法輪功,由於放不下單位的工作,我寫了“保證不煉了”。在99年10月我在外面煉功被拘留,家人給我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回家後派出所和社區,單位又到我家把我帶到派出所,又寫了“保證”,在教養院給我錄像時違心說“煉功病沒好”(在高壓下對我用電棍電我和罰站、罰蹲、不讓我睡覺、給我灌藥等)回家後派出所問我煉不煉,我說“不煉了”,社區叫我寫“保證”,我寫了。而且給我丈夫寫了“保證”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放不下單位工作,對法理解不深,對法堅信程度不夠,放不下生死。在此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和“保證書”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。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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