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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唐福興

    我於2000年下半年得法,在2001年元旦與同修證實大法時。被當地惡警非法抓捕。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近半年。在邪惡的環境下,由於自己學法不紮實。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”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。還被邪惡利用來當“典型”上報紙,上電視。回來後由於嚴重的怕心,把幾本大法書籍交給家人,被家人扔進河裡。經過3年的痛苦掙扎,於2004年重新回到大法中,我決心加倍補償,從今走好師父安排的路,堅決否定舊勢力的安排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與全體同修共同精進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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