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戴雨霞 2003年8月23號晚,幾個大法弟子在看師父講法錄像被邪惡發現,就給我們綁架到公安局。由於我的情太重,在公安局準備的表上簽了字。雖然我回來以後繼續學法煉功,但就這件事情而言,我真是對不起師尊,我後悔莫及。使我想起那些同修們在勞教所裡挨打,挨罵,受盡折磨,也沒有順從那些邪魔爛鬼。而這一點小事,我就順從它們,真是難過萬分。現在我嚴正聲明簽字作廢!堅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