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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戴雨霞

    2003年8月23號晚,幾個大法弟子在看師父講法錄像被邪惡發現,就給我們綁架到公安局。由於我的情太重,在公安局準備的表上簽了字。雖然我回來以後繼續學法煉功,但就這件事情而言,我真是對不起師尊,我後悔莫及。使我想起那些同修們在勞教所裡挨打,挨罵,受盡折磨,也沒有順從那些邪魔爛鬼。而這一點小事,我就順從它們,真是難過萬分。現在我嚴正聲明簽字作廢!堅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跟師父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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