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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玉蘭

    在2004年11月我鄉派出所警察突然闖入我家,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,違心的在“不煉了”的表上按了手印,順從了舊勢力。由於平時學法不精進,正念不足,怕被抓、被罰款,又怕連累家人,在情的作用下簽了字。過後非常悔恨痛心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慈悲苦度,因此聲明:那天的決定作廢。堅修大法,隨師父回家才是我正確的選擇。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8/91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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