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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樹林

    我95年10月的一天有緣得法,在99年7.20前的個人修煉中,自己能遵照大法嚴格要求自己,精進實修,通過修煉,自己的身心有了根本的變化,從社會的大染缸中解脫出來。自99年7.20以後,法輪功被邪惡組織非法取締,自己為了證實大法,曾進京上訪,當時被公安非法關押15天,後因自己堅持修煉大法,又被縣公安兩次非法關押達一年之久,另被610強行辦所謂的洗腦班,兩次計45天,公安及610共無理收款3400元,不給任何憑據,抄家一次,抄走大法書多本,皮箱一個,放相機一台,自99年7.20以來扣發工資13個月,至今,就調的工資從不給調,原因是,說我是法輪功骨幹頑固分子,寫的“保證和悔過書”是假的,我正因此嚴正聲明當時在邪惡的強壓下違心的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和悔過書”,符合了邪惡,現在感到萬分的痛心,我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,我現在嚴正聲明,我以前所說的、所寫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現在開始我要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,精進實修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9/9173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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