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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廣文

    大約在2001年冬季,有一天晚上我拿一毛刷和墨水,在胡同寫“法輪大法好”“法輪大法是正法”。胡同北頭有一街道辦公室,這下可真是引狼入室,第三天來兩輛警車,我院停一輛,大門口停一輛,每天都來(大約有兩星期)。我出門還有人跟著,有一次,我去理髮館剪頭,街道一個女人去理髮館查戶口,叫給我剪頭的人說幾句。這時我來了怕心,人心加重了,在這迷茫中,理智不清了,做了不該做的事:把師父的六國講法和濟南講法錄像帶燒了。悔恨莫及,不知用甚麼語言來痛恨自己,只有今後加倍彌補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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