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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韓昌芬 我自1998年正月初九開始修煉法輪大法,自修煉法輪大法以來,身體得到康健,思想得以淨化。2001年10月4日,進京上訪證實大法,被抓回當地派出所後又被帶到看守所,臘月27放回家,惡警要去5000元,回家後很後悔,恨自己不該走這一步。一次610惡警來了,我和他們講真象,沒過幾天他們又把我帶到洗腦班強行洗腦,在雙重壓力下,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,我要在明慧網上嚴正聲明:我的所作所為、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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