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建仙 我今年34歲,於1999年7.20前得法。因修煉法輪大法,曾兩次被非法關押,又送去洗腦班。在壓力下,有兩次被迫簽名、寫“保證書、悔過書”,當時我不情願的做了不該做的事。儘管回來後仍然是按照師父的要求做,可那污點想起就痛心,我決心緊跟師父走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