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淑雲 2003年4月份左右,警察把我帶到派出所,抄家,收去洪法資料5份,警察說:資料超過3份就拘留,當時給我警告處分,而且讓我在筆錄上簽字,還按了手印。現在我悟到了,聲明全部作廢。我今後嚴格要求自己,做好老師叫我們做的三件事,精進不止,緊跟師父世間行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