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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清蘭 我於2004年11月16日被惡人舉報,,在分局強迫照像、印手印、手掌印、簽的名字,我被放回來之前,我在派出所邪惡的“四個要求”上面所簽的名字和手印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多學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的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0/918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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