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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馬鳳琴

    我98年正月得法,由於當時對大法理解淺,所以很不精進,直到三月份才到煉功點學法煉功,正式走上修煉路。以後,常常出去洪法,自己花錢請大法書送給有緣人,每日早煉晚學從未間斷。因4.25到北京上訪在當地公安局掛了號,邪惡從此對大法弟子攪擾不斷,不得安寧。2002年6月19日,610邪惡夥同惡警到我家非法抄家,無理抄走大法書、師父講法帶、煉功帶等,並對子女也進行迫害,不讓上班。勒索現金3千元,限制我一年內不得外出。2003年8月15日,610突然通知單位讓我到看守所去“學習”(因洗腦班辦在看守所)到裡邊後每天強迫看蔡××的“四個萬歲”,後叫寫“四書”。後來它們讓我照它們寫的抄一遍,就讓我回家。由於放不下回家的執著,被邪惡鑽了空子。每當想起時就感覺對不起師父和大法。通過紮實學法,現在嚴正聲明:所有隨和、配合邪惡的行為全部作廢!決心彌補自己一時的過錯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只走師父安排的修煉正法之路,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,走正走好每一步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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