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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丕峰

    99年7.20,大法遭到誹謗。我知道大法好,很多功友去北京上訪,有的被捕了。我也去了北京,看到各個旅館都寫著“法輪功不許進入”的牌子。在天安門,我隨著人流向天安門城樓走去,走到小亭子後面,有一個人在搜身,在外面是看不到的。那人突然小聲但很陰沉的向我提了一個關於法輪功的問題,當時我想如果說真話就會被捕,就違心的說了假話。我現在認識到:我的那句假話是對大法的背叛,是犯罪,我聲明作廢。我對不起慈悲偉大的師父,我一定加倍彌補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師父,救度眾生,返本歸真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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