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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立英 我1997年4月份得法的。由於自己不堅定,在1999年10月和2001年1月先後給派出所和本單位違心的寫過兩次“保證不煉”的材料。這是自己對師父的背叛,對大法的不堅定。特聲明作廢。使自己能夠成為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,決心徹底與舊勢力決裂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以實際行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按照師父講的法去做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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