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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康金枚

    2003年農曆臘月15日在發放大法真像資料時,被一居委會惡人舉報,在當地拘留所被非法關押13天。政法委書記整我的材料上報,對我非法勞教一年半。期間,由於根本執著不去,說了不該說的話,我的親人配合了邪惡簽了字。我認識到了這是大錯特錯的,是修煉人最不應該做的,也是學法不深的表現。以後一定學好法,不讓邪惡再鑽我的空子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走好走正自己的路。聲明,以前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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