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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遠大 2004年11月17日,我在印大法標語時被抓住,送到拘留所非法關了15天。在此過程中,我按照邪惡的要求,在它們的所謂執法程序中籤了字,並按了手印。出來後,因為要在公司工作,寫了“保證書”。現在悟到:這些都不符合大法的標準,現鄭重聲明在此過程中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。並加強正念,努力跟上正法形勢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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