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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華國

    2003年我被市國保大隊非法綁架,後又被局國保科非法強行迫害關押在區看守所,為達到迫害的目地,局政法委、610辦公室、國保科、街道辦等部門採用恐嚇、威逼、獨關一室、高額罰款、刑事犯迫害、長期非法關押(9個月)等邪惡手段,在被迫害中因怕心,被鑽了空子,屈服於邪惡的壓力,違心的妥協了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、也絕對不能幹的事。聲明以前在強迫中所說、所寫的違心的話一概作廢。今後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一切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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