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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明權

    我是1996年12月有幸得法的學員,由於學法不深,99年7月法輪大法遭受迫害時,當地派出所要求每個法輪功學員都要在“協議書”上簽字,我順從了邪惡的要求,在協議書上簽了字。最近學習了偉大慈悲的師父的近期的講法,我恍然大悟,99年7月我在協議書上簽字是錯誤的,是背叛大法,背叛師父,是向邪惡勢力妥協,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是師父的講法啟悟了我的正念,我要回到法輪大法中修煉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放下人心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特此聲明以前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所作所為,向邪惡妥協的行為都一律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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