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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董振武

    於2001年我的大姐、二姐及大姐夫,在證實大法講清真像時被惡警非法抓捕並拘留。為了救出兩位姐姐、姐夫早日出拘留所,惡警叫找人擔保,當時由於學法不深,沒有想得很多,於是我在他(她)們寫的“三書”上簽字為他(她)們擔保。無形當中配合了邪惡,在此嚴正聲明:在殘酷的迫害下,所說、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擔保簽字全部作廢。在以後修煉路程中,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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