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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敏

    我2000年2月1日晚去北京護法,2月3日被我縣公安局強行接回來,非法拘留,3月16日被強行送往勞教所。在勞教所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,我6月28日被迫接受洗腦。現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以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正念正行,堅修大法到底,走好自己的路。在此謝謝同修們對我的關心和幫助,使我終於清醒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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