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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鮮江

    我1997年8至9月份得法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到1999年7.20以後,自己就陷入那種舖天蓋地大騙局假象之中了。所以單位通知煉法輪功的人員集中,讓我們寫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在那大氣候的壓力下,就寫了“保證書”。給法帶來了負面影響。現在鄭重聲明,以前所說、所做危害法的事一律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師父一修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0月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1/918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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