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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香玲 99年11月在派出所、單位、家人的威逼下,我在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。事後後悔不已。2000年3月派出所又讓我簽保證,我拒簽後,他們將我無故拘留14天,從我家騙走五千元罰款後,仍逼我簽字,否則就勞教,由於執著,最後還是簽了字並寫了“決裂書”。回到單位後,還讓我寫保證,拒絕後,被迫寫了辭職,他們當天通過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做了一個修煉者不該做的事,現我嚴正聲明過去寫的“保證書、決裂書”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5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13/1206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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