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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蘭菊

    2003年4月這一天中午,我被派出所4名惡警綁架到洗腦班,住了15天整。在這15天內,違背了師父和大法,幫教叫我寫“三書”,我說:我不會寫字,結果她寫了“三書”,她又逼迫我在“三書”上按手印、又簽名,我違背了師父和大法,這是有罪的。以上給我很大的教訓,我嚴正聲明:按手印和簽名全部作廢。自己重新修煉,要抓住寶貴的時間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9月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2/9194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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