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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石梅珠

    我96年得法後,身心受益,感受到師父的慈悲苦度。99年7.20後,由於學法不深,認識不清,在邪惡壓力下,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。雖說是違心的,但也給自己留下了污點。2002年通過學法我認識到大法在我生命中的重要性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,在邪惡壓力的迫害下,所說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2/9194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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