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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蘭美玉

    我56歲,2004年8月30日被鎮610邪惡壞人非法綁架到洗腦班。在邪惡窩裡、在強化逼迫下,寫下了大法弟子本不應該寫的“悔過書”,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對不起師父的一片苦度。為此鄭重聲明,自2004年11月24日起“悔過書”作廢。從今往後堅修大法心不動,在正法路上,勇猛精進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11月2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2/9194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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