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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淑英 我是98年4月15日得法的,今年49歲,99年7.20以後,我在當地派出所的逼迫下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邪惡到我家逼著我按下了黑手印,這些言行都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想起來萬分悔恨。在此,我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聽師父的話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12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22/919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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